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限制公民财产权的措施
释义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其他刑事犯罪;内容不同,罚金是剥夺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是剥夺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执行方式不同,罚金可分期缴纳或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没收财产的方式有选科式和并科式,前者法官酌情选择适用,后者在判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详细内容请参考上文。
    法律分析
    一、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选科式。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来讲,主要的区别是三方面的,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结语
    总结起来,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内容不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执行方式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并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没收财产的方式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选科式是根据法官的酌情选择适用没收财产或其他刑罚,而并科式是在判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具体的适用方式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13: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