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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应该在哪里立案
释义
    本文讲述了网络诈骗的立案管辖问题以及报警人在不同地方的报警方式。网络诈骗没有原告也可以立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报警人可以委托他人报警,但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报警提供的证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法律分析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一、网络诈骗找不到原告可以立案吗
    首先,网络诈骗没有原告也可以立案。由于网络诈骗属于刑事案件,网络诈骗立案管辖的部门是被害人所在公安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其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报警人不在当地怎么报警?
    可以委托他人,但是需要提供身份证、报警提供的证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结语
    无论是网络诈骗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明确,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处理。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一致,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报警时,最好能够提供报警人的身份证和报警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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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