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院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是否收监是由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如果有发现不符合 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以及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但是犯罪刑期还没有满的,都可以及时收监。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