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一级是什么程度 |
释义 | 一级残疾是以下几种程度: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五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伤情鉴定如下走申请流程: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综上所述,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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