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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母是不是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释义
    继母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母作为父亲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女儿与儿子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的婚姻状态不影响她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然而,如果女儿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等情况下,她可能会失去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继母是不是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继母是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在法定继承当中,继母作为父亲的配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应当平均分配给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是不是有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遗产。女儿与儿子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同样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女儿的继承权不会因为结婚而丧失。
    所以只要女儿不存在下列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不论结婚与否对父母的遗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总结,继母作为父亲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同样地,出嫁的女儿也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无论是否结婚。女儿的继承权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丧失,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规定适用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地,父母的定义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兄弟姐妹的定义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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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