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个人申领广西南宁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二,集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居住登记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 (5)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