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虞拆迁补偿方案 |
释义 | 浙江上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为不低于5.4万元/亩,征收决定需符合公共利益、规划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收决定公告应明确征收目的、范围、单位、补偿方案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浙江上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1、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官方文件。 2、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二、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作出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2)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房屋征收部门必须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结语 根据浙江上虞征地拆迁政策,征收补偿费用标准按地区划分,最低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7万元/亩。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征收决定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并符合规划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明确征收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相关权利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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