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寻求目击证人提供证据 |
释义 | 检察院在取证过程中可以找证人,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提供证言。在进行询问、勘验、检查或搜查时,必须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取证会找证人吗 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等等。 拓展延伸 检察院积极寻找目击证人以收集关键证据 《检察院积极寻找目击证人以收集关键证据》 检察院作为法律机构,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和真相的查明,积极展开行动,努力寻找目击证人,以收集关键证据。目击证人在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能够提供事发现场的真实描述和关键细节,为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有力支持。检察院深知目击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影响,因此,通过广泛的调查和搜集线索,积极联系目击证人,希望他们能够主动提供证据,协助司法机关还原案件真相。检察院将持续努力,确保目击证人的安全和权益,并通过专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为案件的公正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检察院积极寻找目击证人以收集关键证据》 检察院作为法律机构,为确保案件公正审判和查明真相,积极行动,寻找目击证人,收集关键证据。目击证人在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提供真实描述和关键细节,支持调查和审理。检察院深知目击证人证言的影响,广泛调查搜集线索,积极联系目击证人,希望他们主动提供证据,协助还原案件真相。检察院将努力确保目击证人安全权益,通过专业调查取证,支持案件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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