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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不动产权证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步,初始登记
    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初始登记阶段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第二步,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
    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
    第五步,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备齐以上申请材料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第六步,领取房屋产权证
    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二)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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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