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遇拒,保险公司以如实告知为由,我该怎么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实告知原则是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人和投保人都需要遵循该原则。但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相关信息,且该信息与理赔要求无关,保险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问题,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情况和问题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不得以未明确排除该风险为由拒绝承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如果保险人在事实查清后,认定投保人如实告知有误,应当向投保人说明理由,并说明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害人实际损失、责任程度、社会风险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因此,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相关信息,且该信息与理赔要求无关,保险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如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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