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重疾险,但是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合同的协调性问题。若保险公司间的约定不一致,会影响理赔的程序和标准,从而影响到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类型的保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丧失或者毁损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多家重疾险时,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明确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以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合同中尽可能明确赔偿标准,以便于理赔的程序和金额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