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理由中的不理赔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以被保险人患上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为保险事故的一种险种。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常会以被保险人存在未告知或隐瞒疾病等情况为由拒绝理赔。但是否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认为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保险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严重后果的扩大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业的惯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结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尊重事实、遵循法律,在拒绝理赔前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但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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