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在拒绝理赔时,向被保险人说明拒赔的具体原因,并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赔偿范围和免赔额。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不合理或者未明确在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甚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承担赔偿责任。未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赔偿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拒绝的理由和依据。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赔偿额、赔偿期限、免赔额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异议,保险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答复。 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的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保险标准惯例解释。 总结: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有义务向被保险人说明拒赔的具体原因,并在合同中明确赔偿范围和免赔额。被保险人有权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