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是否需要出具鉴定报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如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充分,可以根据情况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以证明其患有重疾的事实。但是,是否需要出具鉴定报告还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总结: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出具鉴定报告来证明其患有重疾,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以及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来确定。在此过程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如果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充分,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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