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践中,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这种形式,一般属于对劳动者有利的调整,或者是员工主动申请的,因此一般不会产生劳动争议。 其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出台类似岗位考核办法等规定,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以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方式。 其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等情形下,依法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调薪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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