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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