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赴台探亲签注办理需要哪些前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赴台探亲签注所需的前提条件和办理的法律依据。具有在台探亲资格的大陆居民可以申请相应的签注,而办理签注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申请赴台探亲签注所需的前提条件 根据台湾主管部门的批准,具有在台探亲资格的大陆居民可以申请相应的签注。 二、杭州赴台探亲签注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台湾居民赴台探亲签注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申请人与在大陆亲属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 申请人与在大陆亲属有亲属关系; 3.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申请人在大陆为居民; 5. 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 申请人签注的有效期与在大陆亲属的婚姻登记日期相同。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才能申请办理赴台探亲签注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签注前,应先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获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再向相关部门申请签注。 结语 具有在台探亲资格的大陆居民可以申请相应的签注,办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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