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想离婚,丈夫不离的,妻子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对离婚作出判决。妻子提出离婚请求后,丈夫不离的,妻子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审理后,发现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应当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