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临期食品可以投诉吗 |
释义 | 卖临期食品不可以投诉。 卖临期食品不属于违法行为,不需要进行投诉,临期食品不属于过期食品,如果是过期食品,可以向食品卫生局进行投诉。临期食品吃出问题是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的,这属于食品质量的问题。临期食品只是临近保质期,还是可以食用得的,国家也允许售卖,但是需要告知消费者,并且还要单独出售。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的行政责任: 卖过期食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1、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可能会受到罚款的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的不同,罚款金额也不同,一般情况下,罚款金额为销售过期食品的价值的2-5倍不等。 2、如果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严重,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可能会吊销该商户的营业执照,使其无法继续经营。 3、如果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临期食品只是临近保质期,还是可以食用得的,国家也允许售卖,但是需要告知消费者,并且还要单独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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