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
释义 | 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行。 首先,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例如村镇规划建设,农村道路的规划、修建和维护,公共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各类文化设施的建设等。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其次,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例如在宅基地上种植农作物或者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此种行为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最后,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例如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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