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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中规定司法鉴定有效吗
释义
    法律中规定司法鉴定有效,但是前提必须是是属于合法的。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依据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具备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应包括: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具备形式要件的鉴定结论能够较客观地反映鉴定的全貌,为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被鉴定对象提供有力证明。
    一、司法鉴定效力规定内容是什么?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法定鉴定部门是指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从其规定,不再列为该决定管理的范围。这说明给予部分法定鉴定部门的管理以例外,也确立了这些鉴定结论效力的惟一性。其他鉴定部门是指非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法定鉴定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且其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故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效力具有法定性、权威性,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应优于其他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
    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因为该结论是本部门对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自己选定的,对此产生的鉴定结论委托部门在适用时其效力应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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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