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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不能被采纳?
释义
    司法鉴定结论不采纳的情形包括:鉴定机构或人员资格不符、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相关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46、147、148条,要求指派专门知识人进行鉴定,鉴定人需提供意见并签名,若故意作虚假鉴定将承担法律责任,侦查机关需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鉴定意见,如申请可进行补充或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有: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结论的排除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结论的排除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司法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或程序错误,例如鉴定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鉴定程序不合法,那么鉴定结论将被排除。其次,如果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存在问题,例如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存在明显的主观偏见,也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排除。此外,如果鉴定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如证据不全、分析不准确等,也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排除。最后,如果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明显相悖或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也会被排除。总之,司法鉴定结论在以上情形下将被排除,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结语
    司法鉴定结论的排除情形主要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以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至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应由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人需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故意作虚假鉴定将承担法律责任。侦查机关应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以上法律依据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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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