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向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