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封存全称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等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与职工签订的协保协议复印件,职工进再就业中心的,单位应提供关切、停产批文及与职工签订的进再就业中心协议复印件,职工停薪留职的,单位应提供停薪留职协议书复印件,职工因故中断工资收入的,单位应填写“末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经办银行应在接到封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定的其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