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骚扰当事人男方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对其进行警告。 2、向当地的妇女联合会申请调解。 3、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若严重影响公民正常生活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对男方采取强制措施。 一、离婚时不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如何实现和受保护 当事人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须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探视权的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 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由人民法院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二、丈夫家暴妻子怎么处理 丈夫家暴妻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妻子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自己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妻子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三、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被老婆家暴怎么办 被老婆家暴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应该及时劝阻;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构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等; 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二、家暴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侮辱罪等罪。 总之,遭遇家暴后可以在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构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者一般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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