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释义 | 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公开流程: 1.意向公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特殊紧急项目可以不予意向公开。 2.对不符合免于意向公开的条件的项目,采购人不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得提报政府采购计划。 3.采购意向公告内容要完整、规范,公告中的采购项目名称应当清楚明了、准确规范,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不得擅自省略、简化,不得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技术和商务条款。 4.录入意向公开时,预算金额单位为 “元”而不是“万元”。 5.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时候,就要决定好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决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采购需求中就需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