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允许出租,房屋所有人与居住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享有居住权仅意味着该公民可以居住该房屋,但不代表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既然不享有所有权,就不能处分该房产,不能处分就不能将其出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