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认不讳更多的意思是认罪的,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法律上讲的供认不讳,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认罪伏法”,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词语。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坦白的承认自己所做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交待的犯罪行为承认也不再翻供了,不隐藏不避讳,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