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如何办理宅基地申请审批? |
释义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一、农村卖房宅基地归谁 卖房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无论其上面所建房子如何转让。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想自由买卖宅基地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私下进行买卖交易的,是会被收回宅基地的,当事人以后想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也会非常困难。所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后,宅基地是无法进行买卖和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也就相应的无效。 一、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4、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宅基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总之,卖房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无论其上面所建房子如何转让。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想自由买卖宅基地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私下进行买卖交易的,是会被收回宅基地的。 二、农村集体房产证如何过户 以下是如何转让农村集体房产证的问题。只有经县政府批准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产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村住宅虽然使用集体土地,但在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非法占用的,属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村民在自留地,承包地自建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农村房屋后,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过户。具体过户手续如下: 1、向乡镇土地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土地局; 3、土地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权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公告; 4、审查合格后,注册并发证。 三、如何办理自建房土地使用证 自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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