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民法典中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宅基地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但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审查程序 (一)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二)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三)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长签署意见并盖乡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四)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五)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六)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七)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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