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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怎样取得农村老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审查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实地勘查,签出查勘意见和审核意见,再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2、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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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