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生育保险费用正常及时缴纳,还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如果未及时缴纳或者停缴生育保险费用的,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要到休完产假才可以,所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产假结束。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