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生育津贴计发规则调整什么时候好 |
释义 | 浙江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采用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上一年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进行,一般缴费基数越高,规定产假天数越多,到手的金额也越多。 二胎开放后,浙江也对产假规定进行了调整,以嘉兴、杭州、宁波为例,2022新政策规定,正常生育的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的地方奖励假,共计128天。 嘉兴、杭州、宁波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计算按以下标准执行: 1妊娠7个月及以上的,顺产分娩或早产,享受98天+60天生育津贴; 2难产、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4妊娠3个 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内因病流产的,享1个月生育津贴。 浙江生育津贴报销可以在网上或是社保经办点进行办理,但多是单位办理,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出院后可向公司提交相关报销资料,公司经办人再进行办理,以杭州为例,报销流程只需要简单三步就能完成。 杭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将相关供资料、填写的生育津贴申请书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险待遇科审核; 2生育津贴保险待遇科进行资料审核; 3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定期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1、2021年11月25日起,第一次生育的,单胎顺产按158天计发生育津贴,双胞胎和三胞胎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含助娩产、剖宫产,下同)增加15天。第二次及第三次生育的,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 2、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且当天尚未休完产假人员,按新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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