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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工伤鉴定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释义
    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
    2、工伤职工身份证件、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
    4、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和死亡证明;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8、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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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