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公告能否擅自撕毁? |
释义 | 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伪造、毁灭证据、阻止证人作证、隐藏、转移、毁损财产、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可处罚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不可以。人民法院公告,是向社会公众(包括被执行人)告知有关执行事项或者执行法律文书的活动,目的是对社会公布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或者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相应的法律文书。 私自撕掉法院封条、没有转移查封物品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可处罚拘留或者罚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还有哪些呢?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止证人作证,隐藏、转移、变卖已被查封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或打击报复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以上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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