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费用新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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