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如果同一个债权同时有保证人和物的担保,则物的担保范围不变,保证人需要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对债权人放弃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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