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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释义
    一、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感谢关注链家网,南京目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流程: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额度: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时间:统一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取,每年两次。其中,6月份提取付上半年的房租,12月份提取付下半年的房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1)员工及其配偶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2)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有住房(包括未配备电梯的旧住宅区自有住房电梯);(3)偿还购买贷款本息;(4)退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出境定居;(6)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死亡或宣告死亡;(8)集中密封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存款;(9)被判处罚,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0)参军、上学、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2)发生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的;(13)其他依法允许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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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