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复婚是否算作第二次结婚? |
释义 | 离婚后的复婚被归类为二婚。复婚是指已经离婚的夫妻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并在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再婚则指已经离婚或丧偶的人再次结婚。再婚必须在原婚姻终止的前提下进行,而复婚则符合再婚条件的认定。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复婚属于二婚的。复婚的含义为,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再婚的含义为,已离婚或丧偶者再次结婚。再婚必须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而复婚符合再婚认定的条件。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复婚的法律效力与婚姻登记是否有关? 离婚后复婚的法律效力与婚姻登记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重新复婚,但复婚需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复婚后,夫妻双方恢复夫妻关系,享有婚姻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登记是复婚的法律依据,也是复婚的有效证明。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的复婚行为,法律上将不承认其夫妻关系的恢复,也不享有夫妻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因此,离婚后复婚的法律效力与婚姻登记是紧密相关的,婚姻登记是确保复婚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 结语 离婚后复婚的法律效力与婚姻登记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重新复婚,但复婚需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复婚后,夫妻双方恢复夫妻关系,享有婚姻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登记是复婚的法律依据,也是复婚的有效证明。因此,离婚后复婚的法律效力与婚姻登记是紧密相关的,婚姻登记是确保复婚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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