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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转让
释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一、怎么确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二、股权变更要多少费用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其征收税率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若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3、印花税。非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时所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对上市公司出现的股权转让,需要由立据双方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4、由国家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企业改制以及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导致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不收取印花税。
    三、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应该怎样划分
    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划分方法:
    一、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
    1、中央单位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2、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国有股份实现融资、国有股份、发起人国有法人股份转让、转让、司法冻结、担保引起的股权变更或变更;
    二、省财政厅批准的事项:
    1、地方单位国有股管理事宜;
    2、地方单位设立公司并发行A股;
    3、地方股东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4地方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和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转让、司法冻结、担保引起的股权变更或变更;
    三、股权管理涉及地方和中央共同持股的,按照最大股东所有权确定管理权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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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