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债权债务继续,公司承担责任和债权。原股东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知新股东,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发生变更后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原股东与新股东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该协议仅在内部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