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短信担保的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
释义 | 手机短信担保是一种书面合同形式,一旦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视为书面形式。手机短信担保需承担担保责任,因其也是一种书面合同形式,与手写合同相同。一旦发出手机短信担保,担保协议便已订立,而合法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故需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为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则保证合同成立。根据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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