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认为被保人手术前已有重大疾病,取决于保险合同中关于“先天性、遗传性、慢性病、已知或未知的症状、体征、检查结果等”的定义和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手术前已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且被保人未在申请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重疾险条款》:“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人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已经进行了食道癌手术,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这是继往病史,如果被保人未在申请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