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需要社保加分是担保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社保加分不是担保,而是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 一、贷款有担保人能否抵押? 贷款有担保人了还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不可以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有哪些? 不可以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的主要情形如下: 1、夫妻不能互相担保,因为其是同一个经济体。虽然一个人不能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不能偿还贷款,但担保将失去意义; 2、外国人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相同。如果担保人是外国户口,银行还款风险巨大;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不能作为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有义务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如果担保人没有经济来源,自然就没有还款能力; 4、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人。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在经济和年龄上都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 三、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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