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篇文章介绍了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假冒专利罪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法律分析 一、假冒认定标准是什么? 1. 本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区别 本条规定只有涉及假冒专利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才会构成犯罪。否则,该行为被视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应依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非以犯罪论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假冒他人专利案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的侵害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判决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还可以予以收缴进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至于如何认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实践中应结合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和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观上都有假冒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体相同。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假冒专利罪的侵害对象不是注册商标,而是被授予的专利。这也是二者在假冒内容上的差别。 二、假冒专利罪是怎么认定的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拓展延伸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假冒专利罪都是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但它们的犯罪构成和处罚方式存在一定的区别。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假冒专利罪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专利相同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假冒专利罪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可以看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假冒专利罪在犯罪构成和处罚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是,两者都是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结语 假冒专利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只有在涉及假冒专利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才会构成犯罪。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假冒专利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主体要件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要件上,本罪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法律依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08-02)\t第三十五条\t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 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化妆品名称使用商标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商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11-10)\t第三十一条\t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烟草专卖法(2015-04-24)\t第十九条\t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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