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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司法鉴定中的作假行为?
释义
    司法鉴定作假如何处理?委托人可根据合法依据和理由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结果争议主要包括鉴定人资格、机构超范围组织鉴定、未回避等情况,或委托人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可对鉴定书提出异议,法院要求鉴定人解释、补充说明。若异议仍存,法院通知预交鉴定人费用并出庭,否则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异议则共同分摊费用。
    法律分析
    对于司法鉴定作假怎么办
    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
    对司法鉴定结果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情况①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②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③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④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意义,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⑤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结语
    对于司法鉴定作假问题,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如委托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争议情况包括鉴定人资格不符、机构超范围鉴定、未回避等。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可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人解释或补充。若异议仍存在,法院可要求预交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如双方均有异议,则分摊费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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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