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期间计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民法中关于期间计算的相关规定。期间计算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期间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我国的经济增长也日益加快。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应该不断地提升和完善,以确保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这个语境下,时间计算也可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区位问题。那么,什么叫做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国国民法中,期间计算是按照公历年的月日小时来计算的,这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时间。合同如何制定时间,就以下一日的时间来计算,知道约定期限到了那天为止。 如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听到有关科学技术的异像也越来越多,并且会给人类带来不可言喻的危害和威胁。所以有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责任也越来越高。 拓展延伸 在我国法律中,期间计算是常见的一种计算方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期间计算可能会受到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影响。 首先,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期间计算的,从规定或者约定的生效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期间计算有特殊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将优先于当事人的约定。 其次,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期间的全部或者部分。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间计算的方式,从而排除其他计算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期间计算受到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计算结果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因此,当事人在进行期间计算时,应当充分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偏差。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理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间计算的方式,确保双方权益。 结语 期间计算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民法对期间计算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异像和威胁。因此,有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责任也越来越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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