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诉 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 二审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另外,如果对二审还不服的,可以申诉 公诉 案件对 一审 判决不服,除了上诉,没有别的法律途径要求重审,上诉就是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