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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赔偿的相关问题解答
释义
    交通费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均规定了交通费的计算方式。交通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计算交通费应考虑前往医院和转院的费用,包括受害人及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一般赔偿标准可参照国家机关出差车旅费标准。
    法律分析
    一、交通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三、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
    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结语
    交通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送医就诊、治疗和转院过程中的交通费为主要依据。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和急救费等应以正式票据为凭。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了交通费的规定,要求费用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计算交通费的标准包括时间、人员和实际发生等因素,同时需要提供正式票据作为凭证。一般赔偿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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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