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关于夫妻一方去世后留有遗嘱,一方在世该如何处置房屋的问题,需要看房屋状况以及遗嘱内容再确定。第一,如果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去世后留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该房产就属于遗嘱继承人个人财产。经遗嘱继承人同意,女方可以在该房屋居住使用。 第二,如果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去世后留有遗嘱,但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该房屋由所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第三,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留有遗嘱,将其自己的份额转给子女,那么现在该房屋属于可以继承份额或者直接按照继承的份额进行分割。 第四,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遗嘱无效,那么应由配偶先分得一半财产,剩余一半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